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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日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表示。
该文收录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本》一书中,该书已于近日出版。在此文中,刘昆就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行了阐述。
对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刘昆表示,要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得以遏制。从地方公布的化解方案看,主要通过“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等方式化解。
刘昆提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开发性金融机构指国开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指农发行、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国开行、农发行广泛介入政信业务,由于一些业务绑定了政府信用,有新增隐性债务之嫌。新形势下,传统的政府性业务也面临转型的难题,比如棚改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
棚改贷款主要模式为,棚改主体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银行质押融资。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分期向企业支付采购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穿透来看,实质上是财政对棚改贷款兜底,有新增隐性债务之嫌。
专项建设基金操作方式为,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然后利用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建设基金,国开基金或农发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在大规模投放的情况下,基金入股了一些民营企业项目。但出于风险考虑,增信方式上国开基金和农发基金要求当地融资平台按约定回购基金持有的民企项目股权,民营企业则再向地方融资平台回购股权。在近年的隐性债务认定中,一些专项建设基金也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10月30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召开全行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表示,要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战略工具、政策工具作用;改革内部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推进融资模式创新,助力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贡献力量。
11月26日,国开行副行长周清玉在第26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 国开行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投放2万亿信贷,将与各个省做好“十四五”的融资规划对接。对于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财政吃紧的问题,国开行将从三个方面来解决:
一是要坚持紧紧地依靠地方政府。 哪个地方政府有积极性、有主动性,国开行就主动地配合、服务他们。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然后要整合政府拥有的资源,如土地、闲置的工厂、社区这些资产。
二是要发挥地方国企的作用。要整合省、地、县三级的地方国有企业平台,用他们来承接这项任务。在这个基础上, 国开行给予融资支持,坚持保本微利,执行优惠利率,降低老旧小区改造的财务成本。
三是要积极推动引进 社会 资本,要确保 社会 资本有合理的回报。
市场也关注国开行旧改融资模式如何创新。刘昆还表示,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刘昆还表示,要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债于2009年首度由中央政府代发。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此后的2010年-2014年发行规模在2000亿-4000亿之间,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省级地方政府开始独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举债,地方债发行规模开始大幅增加。经过12年的扩张后,地方债已成为债市第二大品种。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地方债余额达到25.3万亿,仅次于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务率已接近红线。
在今年7月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直言,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快速扩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迅速,地方政府债务率很可能于今年年底进入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区间,政府债务风险正在逐渐增大。
刘昆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在宏观经济稳步恢复、地方债债务率逼近警戒线、地方债资金闲置等原因,市场预计明年新增专项债规模或将出现回落。
国债方面,刘昆称,要优化国债和地方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持续推动国债市场 健康 发展和对外开放,健全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利率的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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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债发行可达6.5万亿 对冲疫情影响地方债务率逼近红线
责编 李剑华 实习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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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着什么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代偿是政府取代贷款人,成为银行贷款的债务人。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代第三人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但是政府代第三人偿还债务,需要利用财政资金,因此该笔资金是否通过了人大是一个关键问题,否则就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如果并非是代债务人偿还,而是暂行垫付或者采用购买的方式,获取银行债权,从而进一步向贷款人收取借款,那么对于贷款人而言,并无太大区别。最大价值是通过政府兜底,鼓励银行为青年群体提供信用贷款,促进经济发展,是可取的。但同样,需要考虑到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运用。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关政策早在2015年就有了。根据财政部官网,2016年2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申请流程、财政贴息、代偿等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哪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称,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其中,重点人群,即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近年来,一方面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累创新高,另一方面各个地区的抢人大战竞争激烈。很多地方发出了热情邀请,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来此就业创业。
人才受到重视,人才成为地方竞争的核心资源,这当然是好事。各地都推出了数额不等的人才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比较高的地方最高达到了100万,相比之下,浙江2万到40万的标准其实并不算高。
但是,因为“创业失败贷款由政府代偿”的政策充满了新意,上热搜吸引眼球的却是浙江。同样是砸钱吸引人才,如何能够更好地“玩出花来”,更能创造话题,更能吸引眼球,浙江的这番操作可谓教科书级别的,政策刚一公布,已经达到了最好的效果。
兜底保障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即国家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困难群众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用水、用电等费用的一种救助。
一、兜底扶贫的内容是什么:
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抓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3、抓好临时救助保障;
4、抓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返贫。
二、政策兜底是什么意思:
1、财政兜底是指信托产品中的用语,是一种政策优惠,就是说某项事业,先自行支付,如果最后没钱了,政府就给买单, 多用于社会保险,基础建设等。
2、由于这些项目不产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财务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银行在项目风险评估时,虽然都将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同时仍辅以政府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还款保障,并让政府出具贷款承诺函,即称“财政兜底”,作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兜底保障是什么意思:
1、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2、在这样的背景下,兜底保障政策主要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和个人,尤其是对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对象要优先按照程序认定其为兜底保障对象,实施兜底保障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的作用。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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